院内各单位:
2024年清明节将至,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,防止“四风”问题反弹回潮,杜绝腐败,现就有关廉洁纪律重申如下:
一、加强教育引导。各单位要立足于学院当前重点工作,认真组织学习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、《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》等党纪法规,重点要求党员干部和行使公权力教职工将纪律规矩挺在前面,增强廉洁自律的自觉,筑牢不想腐的思想堤坝。
二、遵守“六个严禁”。要求全体教职工务必做到六个严禁:1.严禁超标准、超范围公务接待、同城或异地接待、违规接受管理对象的宴请、不吃公款吃老板、“一桌餐”等各类违规吃喝问题;2.严禁用公款购买或违规收受有价证券和各种提货券、购物卡(含电子预付卡、电子礼券、微信红包等)、土特产;3.严禁公车私用、私车公养、违规使用公务加油卡,违规租用、借用下属单位或个人、服务对象车辆等问题;4.严禁借考察、学习培训、会议、调研等名义变相公款旅游或“借道”旅游,并将有关花费纳入公款报销等问题;5.严禁利用婚丧嫁娶、乔迁履新等大操大办和借机敛财;6.严禁超标准、超范围发放各类津贴补贴,违规自行设定名目、项目发放奖金补贴,违规以购物卡、现金等方式发放工会福利等问题。
三、严守祭扫纪律。严禁党员干部借祭扫之机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、个人的款物;严禁在祭扫中讲排场、比阔气,铺张浪费;严禁组织和参与各种封建迷信活动。
四、规范公车停放。节日期间,公务公车一律封存停放在行政楼前停车场。确因工作需要用车的,应提前报批,并由学院办公室向学校纪检办报备。
五、严格执纪问责。对清明节期间发现的违反廉洁纪律问题,学院将及时予以公开曝光,并依照有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。
欢迎广大师生监督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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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院办公室
2024年3月28日